不可否认,我是一个多偶像者。
从荷马到老庄,我的偶像们横贯中西;从苏秦到舒婷,我的偶像们又足以纵横千年。
可正是这样的一个多偶像者,却莫名的对一本宗教经典感起了兴趣。《阿底`格兰特》,作为印度锡克教的经典,自是宣扬了锡克教的理念精髓,其中便包括:祭祀和偶像崇拜是多余的。
而我对它感兴趣的原因也正是这一条!看来我真是一个麻烦的矛盾体。
捧杯香茗,在雾气腾腾中作智者状,细细揣摩个中原因,以我这尚浅的阅历,倒却真鼓捣出了几点所以然来。
在我看来,偶像崇拜可以分为三个等级的。
一为“只因天上有”级的。
这种级别常见于崇拜者与被崇拜者之间相隔距离很大的情况。这种距离可以是时空之距,如现在的我们之于孔孟,也可以是地域之距,如我之于妮可~基德曼。
忽然想起李敖与胡茵梦,忍不住想要叨上几句,按中国古代的爱情观,郎才女貌,才子配佳人,这一对已然是绝配,最终却落了个劳燕纷飞的下场。而李敖的那几句解释也着实放不到台面上,但确也应是大实话,着实现实。在两个人生活的过程中,对方自然不可能每次见到的都是她的光鲜面。距离太小了,美感便也荡然无存了。感情破碎,距离问题这个理由实无须被我们所诟病。
距离这个词,我们的在情感上往往无法接受,但也正因了这个叫做“距离”的名词,一切在我们的眼中才会朦胧化,美化。偶像在他们眼里已然不再是人,而是神的化身。
在这个日益纷繁复杂的社会里,人们被越来越多的包袱重压着,迷茫失落间期待着可以寄托的纯净天地,于是童话般纯净的事物便被人们在心中呼唤着,比如白雪公主,比如偶像……其实,在心中永远地留存着一份美和一份纯洁又何尝不可呢?将偶像们神化吧,最好越神越好,因为童话过于真实了就不叫童话了。
一为自娱自乐级的。
印象中亦舒也是一位多偶像者,她的一句“知道世界上有这么多本事大的人存在,也是一件值得快乐的事”曾一度被自己当成案头语,奉若神言。
这位女人的理论总是奇奇怪怪,但仔细想来,却又不无道理,到头来我便只有抱拳称是、虚心接受的份了。
总的说来,人跑到了高处,责任多了,悠闲便少了,活着这件事便较之常人更累了。由是可知,有很多大本事的人让自己崇拜,做一个平凡人是一件多么愉快的事。
但此处的偶像多多少少是为自己服务的,他们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只是得以证明了一个人的平凡。因为平凡,社会赋予他的担子自然比他的偶像们轻很多。
既然人来去皆是赤条条,既然自己怎么爬也成不了留芳后世的圣人,生的快乐自然在凡人心中变得高于一切了。
生的痛苦就让偶像们去承担吧,我独享繁华后的清净。社会赋予的担子也让偶像们去抗着吧,我独享红尘中的轻松。
管他是真有本事还是因吹嘘而名噪,在偶像崇拜的自娱自乐的级别里,偶像这种东西是拿来为自己服务的。
最后一个级别是最高级。那便是“平起平坐”级。
什么偶像,不还是一群也要为柴米油盐操劳的凡夫俗子。
古人偶像?钟书先生说的好“古代相当于人类的小孩子时期”,他们没有几个脑袋,也不懂网络手机,所知的不过是几句之乎者也,犯不着将他们当神对待。不还有一条信息说,当今时代,一份《纽约时报》所涵盖的信息量已超过了十七世纪一个英国市民一生所知道的信息。因此我们可以欣赏他们的作品,品读他们的作品,至多再激动地说“此文只因天上有”!对待先贤们,我们大可以将他们看成是我们的朋友,在他的作品中和他交流思想,认同的就赞几句,不认同的就另起炉灶反驳几句,反正文章写出来就是要被评论的。
现代偶像?得了吧,要哪天把那人叫到你面前,让你和他或她24小时形影不离,一起生活个十年八载的,你还会对他奉若神明吗?不管是歌星、影星、文化界名人,我们可以给他们的作品予以高度评价,就像一个忠实的老友。
但因此去过多地关注这只下出好蛋的母鸡,做他的超级无敌粉丝,俨然那人的二十四小时贴身保镖,劳神伤财之后终于知道了偶像们在某天和哪些人吃了多少钱的饭,或者偶像们的豪宅大达多少平米?不必要吧。
总而言之,作为一个时代所派生的一个产物,它的存在还是给社会带来了很多促进性的,而人在理性的同时还是需要一定的感性。所以偶像崇拜实无需给予太多的抨击和否定。
不管是哪种偶像崇拜级别,只要自己掌握一个分寸,这玩意儿倒还真是个如人饮水的事,自个儿偷着乐去吧,反正与别人也无多大关系。